清代官场送礼需要讲究哪些技巧呢?这里头的花样恐怕是读者们难以想象的。
送给京官统称“敬”
在清初,地方官的经济收入并不丰厚,他们在法律层面上只能依靠微薄的俸禄维持生活。在雍正朝以前,地方官如果入京,还需要献上礼物,但礼物的对象通常只限于一些上司、同年、同乡或者京官们。然而,雍正上位后,他实施了养廉银制度,旨在改善地方官的经济收入,让他们能够专注于地方工作。
然而,雍正的改革迈得太大了,养廉银的标准设定得过高,导致地方官一下子成了富翁,反而让原本收入较高的京官们陷入了贫困。雍正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提高了京官的待遇,实行了双俸制度。然而,京官们仍然心存不满,认为即使拿了双倍的俸禄,也远远比不上养廉银的数额。
正所谓“不担心贫穷,只担心贫富不均”,地方官的收入一下子超过京官十几倍甚至上百倍,这必然会导致财富的再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敬”这个概念就衍生出来了。通常,“敬”可以分为三类:冰敬、炭敬和别敬。
“冰敬”通俗地说就是降温费,每年夏天,外省的官员需要按时给京官送上冰敬;“炭敬”则是保暖费,每年冬天也要按时献上。理论上来说,京官即使再不富裕也应该能买得起冰和炭,但以这种名义从外官那里收钱,总是显得更加理直气壮一些。
“别敬”的理解可能稍微有些困难,主要是指外官因调动而进京述职,或者京官外放到地方担任职务时,地方官临时向相关官员赠送的财物。冰敬、炭敬和别敬就是清代官场上经常提到的“三敬”。
到了乾隆时期,官场送礼的套路被固定下来,文献中也出现了“京信常通,炭敬常丰”的说法,可见这种送礼的风气早已司空见惯。
送哪些京官,数额又在多少
官场送礼,决非喧宾夺主的明火执仗。在这个隐藏于暗箱背后的黑暗世界中,显然当官的们都心知肚明其中的奥妙。以督抚为例,他们的级别高,所以收到的礼物自然也较多。在京官中,有几个关键的部门是必须要面对的,其中包括军机处、内阁、六部、都察院等。此外,像一些级别虽不高但却拥有巨大权力的司官们,他们也需要得到一番孝敬。
举个例子,户部和刑部负责天下的财政与刑名,与各省的督抚有着最多的交往,所以户、刑两部的官员们,特别是郎中和员外郎们,在这方面就成为了重点“帮抚”的对象,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至于级别稍低一点的布、按、道等衙门,因为与京城各衙门的业务联系不太紧密,所以只需要向京堂等官员送上一份礼物即可。
除了要贿赂上级,与京城的同乡、同年们建立起来的政治利益群体,在官场上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人彼此之间可能有着一些情谊,而且在关键时刻,他们的帮助也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捐赠的金额肯定也不能太少。
此外,地方官员所在的省份通常也必须负责一番费用,毕竟在别人的地盘上当官,肯定需要一些人来给予支持。比如,一个来自浙江的官员被任命为广东巡抚,那么他就必须向在京的广东籍主要官员们送上一份礼物。
至于其他并非关键部门的衙门,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像翰林院这些以文学才能闻名的翰林们,虽然眼下的地位不高,但他们的仕途前景却是无限的,说不准几年后就有机会入阁担任重要职位,所以提前为自己做好铺垫也是很有必要的。而像鸿胪寺、太常寺、钦天监、太医院等衙门,只需要向长官施舍一番,就能解决问题,没有必要挨个都送礼。
三敬的数额也是有相对固定的,野史笔记中记载,不同级别的官员,所赠的礼金从八两到四百两不等,标准是根据官阶的大小来决定的。
正常情况下,首席军机大臣的礼金是四百两,其他军机大臣是三百两,军机章京的礼金在五十至一百两之间不等;协办大学士、各部尚书、左都御史的礼金是二百两,侍郎是一百五十两;郎中是一百两,员外郎是八十两;翰林、各部主事的礼金在八两至三十两之间不等。
或许有些读者会觉得,八两或十几两的礼金似乎太少了。实际上,送出去的礼金虽然看上去不多,但考虑到接收礼物的人数众多,如果全部都要出几万两银子,那肯定是支付不起的。就像张集馨,他被调任为陕西粮道,为此足足花了一万七千多两银子。
和现在一样,在送礼时也要清楚地写明是谁送的,送了多少,否则容易出现混淆。然而,在礼单上明确标明数额又显得不太体面,于是官僚们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如果送的礼金是八两或十几两,就在礼单上附上一首八韵或十韵的梅花诗;如果是几十两,就写上数十韵的梅花诗;而如果达到大几十两,就写上贤人诗;如果是三百两的话,就写上一首毛诗。
有了这个巧妙的办法,原本充满了铜臭气息的送礼行为,变得文雅而高雅,既给双方带来了面子,又保持着一定的晦涩。
这样一来,官场上的送礼行为就变得更加复杂,但也更具魅力。在这个充满了暗箱操作的世界里,官员们不得不一边克制着自己的欲望,一边巧妙地行使权谋,以求在政治舞台上取得更多的利益。而这种细致入微的画面,不禁让人对这个官场的内幕产生了更多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