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保姆过失导致两岁女童坠亡案民事诉讼正式宣判,涉事保姆赔偿25万元,该判决宣告之后,幼童母亲表示不服,将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11月17日,幼童母亲谢某告诉记者,自己对被告的赔偿范围和数额不满意,将会巷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同时,保姆的女儿还把自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这起案件将会在这个月底于当地开庭。

根据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来看,2020年六月份,保姆梁某受雇来到谢某家担任保姆,负责照看他的女儿米粒,12月15日上午,杨某在谢某家独自照看孩子的时候,把米粒带到同小区女儿左某家里,随后,梁某便把米粒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发给谢某,上午10点54分,由于米粒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便把米粒独自一人留在阳台上面,自己则锁门之后前往谢某的家里取尿不湿,10点58分,米粒从卧室窗户处翻出窗外坠下楼。

梁某回来发现米粒不见了,便打电话给谢女士,谢女士在家里面寻找也没有发现女儿的踪迹,随后梁某便打电话报警,最终经过搜索在小区楼下的草丛里发现米粒,经过法医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高空坠亡,该判决中还显示,刑事诉讼阶段,被告梁某及其家属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支付了40万元赔偿款,由于谢某拒绝被退回,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梁某的家属自愿表示支付原告20万元赔偿款。

谢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的刑事诉讼部分已经算告了一个段落,在此之前,因为孩子去世自己也一直活在痛苦之中,事发之后梁某也向自己提出过赔偿,但是自己认为这是保姆试图逃脱责任的举动,所以不愿意接受对方的赔偿,庭审过程中,梁某也表示,已经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这两位原告提出道歉,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但不认可两位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