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据了解,男子周某在和女友林某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将其房屋登记在林某名下,随着时间的不断往后推移,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出现裂痕,最终决定这段情侣关系,这时周某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林某全额返还他为该房屋所支付的所有款项。
据了解,双方在情侣关系维持期间,他除了支付过首付款和过户费,还支付了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和家具款,甚至还为林某交了学费和车贷,目前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结婚的可能性,因此他决定向法院申诉要回所有的款项。
在庭审之中,林某认为,周某向其所支付的款项均是以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的赠予,而非赋予结婚条件的赠予,因此拒绝将金额返还,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房屋属于大额的固定财产,周某为登记在林某名下的房屋出资,已经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出的一般赠予,因此可以定义为以结婚目的的赠予。
由于双方已经结束情侣关系,并没有任何结婚的意愿,因此法院判决林某应该将周某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全部返还,包括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和车贷等等。
这起案件的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周某的行为合情合理,毕竟他为房屋支付了大量的款项,而有人则认为周某和林某在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共同创业,这笔款项应该被视为共同投资而并非赠与。
这起案件也提醒了人们在恋爱期间一定要谨慎处理财产问题,无论是赠与还是共同投资,在刚开始的时候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和协议。若再往后遇到分手等变故,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来解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