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人们使用微信进行红包和转账属于常见的情况,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就有着不同的性质,两者之间存在区别。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贷款纠纷案,其中认定微信红包是赠予,微信转账则是借款。
事情发生的经过
据原告刘女士表示,自己是在2019年通过微信与周先生认识,双方认识之后,周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理由,多次向自己借钱。刘女士在2020年到2021年,使用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陆续的向周先生转15669元,只是对方并没有还钱。周先生表示,这些都不属于借款,是对方赠予自己。
法院审理
通过法院的审理,刘女士主要是以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给周先生转钱,微信红包具有赠与的意思,结合案件具体的情况,刘女士对于周先生的生活资助资金一共发送微信红包2769元,这是刘女士赠予的行为,无需周先生返还。但刘女士使用微信转账一共给周先生支付12900元,虽然周先生称是赠予,其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属于自愿赠予的意思,考虑到周先生曾经向刘女士说明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周先生的款项因属于借款,所以周先生要偿还。
两者的区分
法官表示,微信转账与微信红包虽然都属于通过软件进行操作付款,实际上两者有不同的功能和属性,因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当中微信软件除交流沟通之外,具备社交功能,其微信红包就是社交功能最典型的体现,设置微信红包的金额最多是200元,按照我国民间习俗,一般情况下给红包就是自愿赠予,不需要返还。然而微信转账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也是生活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