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中两人曾背3条人命

据悉,2009年10月8日凌晨林文栋伙同王江、赵国福、杨胜才、李青松(均已判刑),在赵国福租来的蓝色别克凯越轿车上共谋抢劫,行驶至贵阳市延安西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时,发现高某(殁年34岁)、李某(时年41岁)走在路边,便对其实施抢劫,其中高某为毕节市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图为5月8日,法庭上的林文栋。

警方调查得知,被害人高某是毕节市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民警发现5人其实并不缺钱,他们为的只是好玩刺激。当天5人租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后,先在一家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出了酒吧就开车在街上到处逛。到了高院门口,看到高某两人。因看不惯两人走路姿势,遂决定实施抢劫。5人还交代,他们准备逃到杭州玩几天后,再想办法逃到香港。

5月8日在法庭上,法官审理后认为,林文栋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文栋是起主要作用和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故以林文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一起执行死刑的还有犯下故意伤害罪的梅成新,42岁的他在2009年7月18日凌晨零时许,因感情纠葛将王某、黄某杀伤致死;李万惜在2010年2月14日下午1时许,因吃宵夜时间过长,被烤肉店员工劝其离开。李万惜心生不满,持刀将员工左某杀伤致死,后在逃跑途中被在场群众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