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中更重要的伦理原则是无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很难比较这两个原则哪个更重要,但在实践中,无损害原则很容易被忽视。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目的是取得受试者的同意,在受试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实验体现了对受试者自主权和人格尊严的尊重。但由于受试者不是专业人士,如果研究者隐瞒了一些重要的不利信息,强调了实验的优势,受试者很可能会基于这些误导性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

在这个实验中,至少有三种风险第一,对于宝宝来说,错过的风险会对宝宝产生直接致命的影响;第二对于宝宝的家庭来说,任何脱靶问题都会对家庭产生直接影响;第三,对于人类基因库来说,基因编辑对胚胎的影响会通过遗传学传递,而且由于公民隐私与公共利益的冲突,需要重新考虑是否公开基因编辑婴儿的隐私,因此人类基因库将处于未知的巨大风险中。考虑到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和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对技术的规制不能过于谨慎。原则内容要明确,比如在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研究。

不能太广泛,只有广泛的法律原则,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复杂问题没有法律规则是解决不了的。总之无论在任何国家,我们在技术大踏步前进的同时,必须有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它,让技术造福人类,而不是被它吃掉。当前世界各国越来越紧密,人类的命运也紧密相连。我们不能不关注国外法律规定的经验教训。

同时对于国外基因编辑技术规制的借鉴,也要考虑该法律规范在本国实施的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内容进行法律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