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刑法最开始是在东南亚地区所流传,非常的简单粗暴,就是让大象去行刑,在当地大型是一种特别高地位的动物,而且相当于是神灵一般的象征,之所以能够让大象去行刑,意思是再去惩罚一些犯罪的人,是在彰显人类,能够掌控大自然的权威,体重能够达到6~8吨的大象,踩到人的身上,会使人瞬间血肉模糊,一直持续到19世纪的殖民者入侵东南亚才被禁用。
大象刑法则是被欧洲人所禁用的,可是在欧洲有一种动物刑法,是用老鼠去行刑,让人能够感受到特别的恶心,但又特别的恐惧,会把犯人绑在模板之上。在犯人的肚子上面放一个模板,把老鼠放进去并放上烧红的木炭,等老鼠受不了高温到处跑的时候会在人的肚子上打洞,钻进人的身体之中,让犯人遭受到开膛破肚的痛苦。在后面还升级了用直肠扩张设备,让老鼠从肛门钻进去咬体内的组织。
欧洲中世纪统治者在当时为了能够顾及到一些贵族的颜面,发明出来了一种比较文明的刑法,在犯人的手脚涂抹上蜂蜜食盐,让山羊去舔时,会让人不停的去狂笑不止,只要是山羊区触碰人脚上的一些穴位和精神脉络,能让人笑到缺氧而死,这种想法是非常的惨无人道。罗马时代鼬再次升级,不光是让舔脚心,还会舔腋下肚脐以及腹部这些位置,直到让人笑到疯狂,全身痉挛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