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夕,原来作为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第十二中学的教师姚某发现自身查询过程中发现教师编制没有姚某向多个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要求对其教师身份作出恢复,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的手续,对其工资作出补发,在当地的教育局和信访局先后对这一要求作出回应,表示其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要求,无法满足提出的这一要求。

姚某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学任教14年,所以请了病假前往北京治疗身体,2002年时,姚某就发现自己的工资已经停发了,在学校的财务表示休,病假这期间是不发工资的,从此之后姚某就一直没有返回到学校继续工作,一直到退休前夕,姚某长达25年的时间没有返回到学校当中。

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姚某回到学校去办理自身退休,但第十二中学在编的教师当中,已经没有了她的名字,可是姚某称当时财务人员只表明工资是停发的,但并没有说明会将编制取消。在多个部门反映之后,当地教育局在答复的文章中表示,编制和工资在2004年地区政府向市教育局移交的时候已经取消了,对其要求编制补发公司相关的要求是不能够予以满足的。

姚某向法院对于教育局提起诉讼,希望将教师身份能够恢复,并要求在2001年1月到2022年7月份这期间的公司作出补发,一共90万元,最终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这项范围,将姚某的诉讼驳回。

1997年请病假,直到5年之后才将工资停发,学校这件事情在处理上已经10分不错了,对,请病假5年没有来学校的姚某发放工资,说明该学校本身还是十分有人情味的,但25年不来学校上班,退休时需要按公办教师的身份办理,这种要求未免过于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