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且实施了相关垄断协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了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共计处罚额超过了3亿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网站在28日的时候,对于这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公布。

在2016年的6月到2019年7月这段时间当中,这两家公司达成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品以及肾上腺素原料药垄断方面的协议,2010年5月到2021年4月这段期间,远大医药有限公司将在肾上腺素原料市场所占据的支配性地位滥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之下,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该集团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以及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该集团作出返利,并且按照集团的要求价格以及要求的区域去销售这一制剂等众多不合理的条件。

责令当事人对于违法的行为作出停止,并且停止双方达成的垄断协议,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并除以在境内销售额度3%的罚款,对武汉汇海责令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除以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销售额度2%的罚款。

经过两份处罚决定书的计算,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和季末受处罚的金额折合大约3.2亿元,远大医药有限公司是远大医药集团旗下附属的一家公司,是在港股上市公司,集合制药科技、核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技术等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型的国际化医药类型的企业,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是隶属在湖北民康药业集团旗下的,是一家涉及医药销售,医药制造,医药研发和大健康产业,作为一体现代新型的医药企业,总职工人数有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