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中旬,杭州市人民法院内,一对母子正在对骂,一时间庭审现场闹翻了天。
21岁的小亮(化名)用食指指着母亲大声斥责:“你一分钱都不给!你从来就没有好好抚养过我!完全没有人性!”母亲听到这些话,气得浑身发抖。母亲说:“你一张口,就问我要这么多钱!”
由于双方都没有聘请律师,二人争吵得很大声,各执一词。法官敲了敲桌子,示意双方都静下来。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原告小亮败诉,“狠心”的母亲无罪无责!
为何母子二人会反目成仇?法院为何判决母亲无罪呢?
亲生儿子,起诉生母
法庭上,21岁的小亮向法庭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
第一,生活费要提高到2000元,直至他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母亲要负担出国留学费用9万元。
第三,母亲要补足2009年10月的生活费用。
在小亮三岁时,父母就离婚了。法院判决父亲拥有抚养权,母亲每个月提供30块钱的生活费。因为父亲没有固定的收入,所以小亮一直跟着爷爷奶奶过。
小亮对法官说:“十几年了,母亲只给了我1110元,太少了。我还是不是她儿子?她居然这样对我!”
小亮恼怒地说:“你是不是还有两处房产?你怎么可能没钱?租金加工资,随随便便都有上万。”
51岁的母亲沉默了一阵,在法官的提醒下,回答道:“我其实没钱,我工资2000多。说实在的,我有没有房产,和你有关系吗?我赚多赚少,和你有关系吗?更何况房子还是你外公外婆的,都不是我的!我也要赡养老人,我哪来这么多钱。”
这时,小亮仿佛来了劲,“你们也听到了,她承认有钱有房子。”
母亲略显疲惫地说:“我没有钱,但我还一直出钱,我打给你的钱从250元,又上升到了600元,你怎么不说,总共打给你的钱,真的只有一千多吗?去年9月的时候,你都已经成年了,还要我出钱。大专都没毕业,还想出国留学。”
原来,早在2002年时,二人就已经因为生活费的问题有过纠纷,经过法院调解,母亲把生活费从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250元。三年后,二人再次对簿公堂,生活费提高到600元。
听到母亲在法庭上大声辩驳,小亮特别生气,他怒吼了几声:“你污蔑我!你还有没有良心啊?全靠爷爷奶奶的退休金养活我的,你出了什么钱?连衣服你都只买过两件。我日语学得很好!凭什么说我不行?”
原来,小亮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读专科时,对自己的专业没啥兴趣,反而对日语很感兴趣,而且颇有天赋,曾参加过一次日语水平考试,获得了浙江省第一名、全国第四名的好成绩。他觉得自己就是学日语的天才,所以他就退学了。
他自己估计去日本留学要5到6年,总费用大概要25万元。而从去年10月份开始,由于小亮早就成年了,母亲就不再支付他抚养费。爷爷奶奶和爸爸负担不起,所以小亮希望母亲能够拿出部分学费,帮助他实现自己的留学梦想,但是母亲拒绝了。
母亲说道:“我并不是舍不得钱,我只是觉得,一个专科他都读不好,还想跑国外读,这不是浪费钱,浪费青春吗?学校也不正规啊,只是一所语言培训学校而已,这有什么样用?”
小亮爷爷则反驳说:“怎么能够不帮一下儿子呢?她就是没良心!”
母亲反驳道:“是谁没良心?都是你们教的!你们居然还有脸这么说我。”
难道母子二人之间就没有一丝亲情存在吗?
挑拨离间?各执一词?
有个记者在庭审后,了解到了一些额外的信息。
小亮带着记者进了住处,刚刚进门,就脱了外套,换上了另外一件旧外套。他说那个外套比较好才穿了去法院的,现在还是穿自己的旧衣服比较自在,因为那件新外套是母亲买的。他指着卧室说:“你看,这个房子是一室一厅,面积不大。在这个卧室里,我们放了两张床。这张床靠墙,比较小,是我的。旁边那张床大一点,是爷爷和奶奶睡的。”记者看到,两张床中间放了一个很陈旧的床头柜,稍微进行了隔开。
小亮又说道:“小时候,母亲离婚没主动要我,我就觉得她其实不爱我。现在我长大了,爷爷奶奶都支持我留学,都鼓励我,叫我不用担心留学费用,我很感动。在我这种关键时期,母亲一点都没帮我,我恨她。”
爷爷奶奶也貌似有点不好意思,在一旁说道:“她抚养费都舍不得出,更何况留学的钱。我们又没有钱,孩子跟着我们吃苦了。”
奶奶说:“他们离婚后,抚养费都是我们找她要。有时候还要法院出面,她也从来没买过东西。”
奶奶还告诉记者,小亮读书时,母亲来看他,还给了几块糖,但都是质量很差的硬糖果。
“我当时知道了很生气,自己的儿子,就不能给点好东西吗?那个能吃吗?吃了得病怎么办?她就是抠门小气,什么都舍不得给孩子。”
记者问小亮当时是怎么处理的,小亮想了想说:“我根本没接,把糖扔地上,踩了几下。”原来,爷爷奶奶经常对着小亮说,小亮母亲根本就不想要他,她不是一个好母亲,这种想法观念很早就被小亮接受了。
爷爷奶奶常常指责母亲,小亮从小就耳濡目染,对母亲自然没有好感。爷爷奶奶禁止母亲探望小亮,母亲也很长时间没见到儿子,差点断绝往来。
记者又问:“那么,你和妈妈就没有什么好的事情?”
小亮闭着眼睛想了想说:“那肯定也有,我高中毕业后,考到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离她单位很近,她也常常来看我,给我买过一些日用品,我也常常去单位食堂吃饭。我记得有一年特别冷,她带我去商场买了两件衣服。我特别感动。”
记者又问:“那你怎么想到控告你妈妈呢?”
小亮则回答说:“爷爷奶奶说的。”
原来,小亮的爷爷奶奶仔细阅读了《婚姻法》,里面有这样一条: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在小亮想出国留学,爷爷奶奶觉得,这种情况就是符合要求的情形。
记者又采访小亮的爸爸,他说:“当年在广州做生意,有时赚有时亏,又到处跑,没有固定的地方,收入也不稳定,所以就让爷爷奶奶带着小亮生活。后来我们打官司,抚养费提高到600块,这就说明,我们是对的!”
记者联系小亮的母亲时,得知她已重新组建家庭,记者便约她在一家咖啡厅里采访。小亮的母亲听到记者转述的一些事情,摇摇头,一脸颓丧。她表示没几件是真的,小亮再怎么说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怎么可能舍得让他吃苦。她其实经常偷偷去看小亮,但是小亮的父亲从中作梗,不同意她去探望儿子。
小亮的母亲说:“他爸爸经常换住的地方,就是故意的,不想让我找到。只是后来小孩要读书,没办法,躲不开我了。不过,我去学校找了两次后,他们又不让我看了,小亮的爷爷奶奶专门和老师说的,我也没办法。”
小亮的母亲除了按月给抚养费,上初中时也慢慢有了一些交流。儿子毕业后,她还带着小亮进行了一次暑假旅行。她当场拿出一些当时旅游相处的相片,看着儿子灿烂的笑容,眼神流露出特别怀念的神色。
后来到高中,母亲还给儿子小亮请家教,“我也是希望他成绩好一点,以后能够有点出息,他读高中,我还花了7000多元把他送进去。我也舍不得他,还在读书,还在长身体,我就买一点牛奶、零食和生活用品带过去。”
小亮的母亲还说:“母子的关系变差,主要是爷爷奶奶闹幺蛾子。”
是是非非,问心无愧!
记者了解了很多资料,双方都说自己在理,所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了笔录。
在当年离婚时,小亮的母亲的确说过:“别的不要,我只要彩电和孩子!”
但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小亮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元。
小亮的母亲坦白,当年离婚时,她已经竭尽全力去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但是势单力薄,没有办法。记者又问道:“能否提供一些物证?”
小亮的母亲就拿出了几张收据,里面记载着她给小亮买的东西,收据包含服装、书籍、辅导班、运动鞋、电脑等。她还拿出银行卡记录,表示每个月都按时汇款了。
小亮的母亲含着泪说道:“对于孩子留学,我每月工资又不高,需要赡养七十多岁的母亲,我实在没能力。后来我就留下了一些证据,免得他们说三道四。”
小亮的母亲又说道:“我觉得他在国内先读完大学,再从事日语方向的工作。有机会,有经济实力了,再去留学更好一点。”
2010年4月22日,杭州市人民法院终于宣判了,法院认为小亮的母亲所承担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其对象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小亮不符合这个要求,而且根据诸多证据来看,小亮的父亲及爷爷奶奶在其中阻挠,因此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认定小亮的母亲无罪无责。
但此时小亮的母亲早已不在乎庭审结果了,她只想挽回自己的儿子。也希望孩子的爸爸、爷爷和奶奶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给小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还不是一味地依赖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