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3岁的云南昭通盐津县女孩黎德聪和十岁的堂侄女黎小兰被拐卖到了安徽省豪利市利辛县,拐卖他们的人贩子以3000元的价格把它卖给了一位40多岁的老光棍,他被买主老光棍性侵犯,并且生下了一儿一女,而黎小兰则被卖给了该县城的另外一名年长男子,在这个案件当中,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7年和3~5000元的罚金,然而黎德聪提出的40多万京城赔偿损失费则被法院驳回,对于判决结果,黎德聪表示非常的失望,还会继续上诉。他认为自己在最美好的年华被拐卖,身心遭受到了重创,一辈子也被毁了,虽然丈夫已经去世,但那个人是她的买主,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向人贩子索赔是理所应当的。

黎德聪表示自己被拐卖以后不敢也无力去逃跑,曾经给家里写信,但是被烧掉,只有一封寄回到了云南,直到2013年自己的丈夫因为车祸死亡,他才获得了心理上和身体上的自由。同时他表示他有一个同学读大学的时候已经21也是云南的,他和妈妈一起被拐卖,他爸爸比他妈大十岁,她妈妈生她的时候才18岁,因为自己的父亲好吃懒做,还家暴,他妈妈就带着两三岁的女儿逃跑,然而也被人贩子给拐卖走了。

后来人贩子被判刑,但是没有任何的钱赔偿,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同学十分的争气,后来就考上了大学,实际上这些事情在黎德聪的记忆里面已经非常的模糊了,是他妈妈在考上大学以后才告诉他的,对此他对人贩子是非常的深恶痛绝,这如同故事当中的两位女孩子一样,未成年被人贩子和买主给毁了,虽然人贩子被判刑,但是已经给被拐的孩子留下了非常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