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当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相关通知,正式宣布该地认房不认贷,该通知的各项规定自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有政策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会按照该通知的内容为准,通知中表示,为了贯彻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的通知,更好的去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和住房刚性的需求,经过中山市政府同意,决定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的标准。
此次优化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的内容主要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和其配偶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情况,无论是否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会按照按照首套房的住房执行标准放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会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者授权的情况为居民家庭提供住房套数的查询服务,并会为申请人提供具体的查询结果,当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该结果执行各项条款,早在中山市之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已经发布了有关认房不认贷的规定,真正意义上打响了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政策执行的第一枪,在8月30日晚间,深圳住建局也发文宣布从8月31日开始执行认房不能贷的政策。
上述的这两地发布的政策中均明确规定,居民家庭以及借款人和家属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只要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无论是否曾经贷款购买住房,银行照金融机构均会按首套房的利率为其执行住房信贷服务,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会有效促进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进步。